我们现在找到正式工作后,基本都会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有很多条款,包括薪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等要素,核对完信息没问题就签了。有些小伙伴会有疑惑,劳动合同期限到了怎么办?“劳动法”对这个有没有什么规定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
我们一般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下情形,可以双方协商从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了,一般用人单位会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同意也可以拒绝,拒绝续签则在到期后通知用人单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这个一般不会有经济补偿金,除非是因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了而不续约才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那么它还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如果劳动者满足上面的条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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