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行政纠纷时,行政相对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两者都是行政相对人进行权利救济的一种手段,都可以通过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等方式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但是要注意,两种救济手段不能同时使用: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在此时提起行政诉讼,需在行政复议审结后,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那么法院审结后,就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相对人遇到行政纠纷时,应选择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呢?对此,笔者认为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分析,选择适合当事人自身的救济方式,具体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者受案范围看,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略大于行政诉讼。
从《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7条、第14条规定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3条、第53条、第64条规定相互比较来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的受案范围大体一致,但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要大一些。
例如:有些案件需要复议前置,有些案件属于复议终局。《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申请裁决,***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还比如《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除了特殊案件之外,一般情况下,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从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成本来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成本相对低一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收费的角度看,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不需缴纳相关费用。比如,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并向行政复议机关进行邮寄,在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不需要申请人再缴纳相关费用。
2、从审理期限上看,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的一审期限,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一般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45天。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在60天内审结,最长不应超过90天。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1条、83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从解决问题的效率看,行政复议解决问题的效率比较高,行政复议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上下级之间的内部监督解决,不需要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胜诉后,如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还需要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实行复议前置,因此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
5、从案件受理的程序看,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其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并且对于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而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如未按规定缴费的,按撤回起诉处理。
三、从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看,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要长于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自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日,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显然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要长于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而且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最长的保护期限,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五年。
此处需要注意:
(1)《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一般情况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文书送达给行政相对人,就属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行政相对人签收后,即认为行政相对人应当已经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有一个期限的扣除和延长的规定,二者规定不同。
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不属于当事人自身原因,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第二种,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向法院申请延长,并由法院作出决定。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在当事人遇到行政纠纷时,是选择提起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需要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或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以及主张权利的成本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从而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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