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经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2010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醉酒驾驶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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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22时许,张某饮酒后驾驶鲁H×××××号小型轿车沿微山县镇中街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东风路与镇中街路口南100米处时,与步行的付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付某受伤,车辆损坏。张某肇事后驾车逃逸,付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6月5日,经微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室检验鉴定,付某符合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并腹部严重创伤而死亡。同年6月9日,经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付某无责任。
5月28日,张某被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传唤到案。
张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宽处理。
鉴于张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经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张某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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