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在很多国家的刑法中,叫恐吓罪。实施威胁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让被害人基于害怕而交付财产。基于恐惧,所以,敲诈勒索罪本质上是一种恐吓罪。
一是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是威胁要挟。反正对被害人的控制程度没有达到百分之百,这种情况下就是心理素质好的不会被吓,心理素质差的就可能被吓到。所以敲诈勒索罪只是吓唬别人,其人身仍是自由的,其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怕犯罪。
威胁要挟的内容,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虚假的。可以是非法的,也可以是合法的。非法,“杀全家”之类话。合法,“举报其受贿”不然之类话。
威胁要挟的行为必须让被害人对犯罪分子感到害怕。如果不怕,就不能成立敲诈勒索罪。
例子,乙和丙三人吵架后,各自回家了,这时犯罪大师甲又出现了,甲忽悠乙说,“乙得罪了丙,丙今晚会来杀全家”,加之各种套路说,乙相信了犯罪大师甲的话。然后,甲说“他作为旁人去代为沟通下丙,看可否”,其实,甲大师就是出去了逛了一会,回来后告诉了乙“其已经与丙商量好,交五万就了事”,最后乙说“其只有四万”,大师甲说“他有一万可以救命,算交情直接给了,这样就私了”,最后大师甲还对乙说“以后还不要随便说起此事,不然下次可能就不是钱能解决了,只能帮到这了”,最后还补充说“丙看到乙就烦,今晚叫甲大师代为给丙钱”,乙就同意了,交予钱给了甲大师。
此案件中,乙虽然害怕,但是不怕甲,这种情况下,就不是敲诈勒索,而是***罪。
二是要非法索要财物。
实践中,当消费者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或瑕疵时,可能向商家维权,维权过程中不经意就会说一些狠话,或狠的动作。这种是正常维权还是敲诈勒索。因为一般和谐的维权有时无效果,所以部分维权会有过激行为与言语。甚至索赔的金额可能还很高。
这种情况,审判实务中,也非常乱,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很多。
但是法考的理论是,法考更偏理论和未来。第一有理由要钱,那怕要得过多,也不构成犯罪,方式方法正当。有理由要钱。简例子,饭店吃饭时,服务员倒开水时烫伤腿,导致伤疤而影响穿短裙。这种情况有理由索赔,索赔金额可多少,要得再多都行,不能打其,不能关。二是没理由要钱,或者明显超出维权依据的范围,这就成敲诈勒索罪,简例,自己制造问题并向商家要赔。
例子,甲买了商家某款笔记本电脑,经检测其处理器是测试版的,就叫其电脑厂家索赔500万元,不然就向媒体爆光。笔记本电脑公司报了警,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而抠了甲,后面检察机关撤销了此案,没有作为犯罪处理。
此例,甲的索赔理由是充足的,有权力索赔。但是要价太高,不构成犯罪。
易混点总结: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看着敲诈勒索罪好像比较凶,恐吓。但是其与一般的盗窃罪、***刑罚是一样的标准,也就是其虽然说民狠话,但是未做狠事。但是抢劫罪就不一样,其还侵犯了人身权利。
区别一是暴力不一样。敲诈勒索罪一般不使用暴力,原则上不对人使用暴力,因为其不能侵犯人身权利。就算使用暴力,其程度也很轻,比如打耳光。而抢劫罪,其暴力要使用并压制被害人的反抗。
二是暴力和取财的时间不一样。敲诈勒索罪不要求“两个当场”,也就是说,被害人预留了报警寻求救助甚至“反杀”的机会,而抢劫罪突出“两个当场”,当场使用暴力,当场取财,根本就没有机会报警救助甚至“反杀”的机会。敲诈勒索罪中的处分财产是一种不充分、有瑕疵的自由,面对犯罪分子的压迫,仍然有保守财产的可能,有寻求救助报警的机会。而抢劫罪是反抗无用、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无法反抗。敲诈勒索罪是反抗有用,且易反抗。抢劫罪对被害者是完全百分之百的控制,而敲诈勒索罪却不是百分之百的控制。
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绑架罪是侵犯人身权力的犯罪,是挟天子以令诸侯,非法拘禁天子加叫诸侯交钱等非法目的。有没有侵犯人身自由,有这个目的就构成绑架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其定绑架罪。
例子,甲带小朋友乙到娱乐场玩,都是平时好朋友,在玩时,就对乙老爸丙电话说,儿子乙被绑架了,丙说怕,只要三万就行,丙同意并转钱了。然后甲在乙玩够了,就让乙回家了。小朋友没有被侵犯人身自由,这不算绑架罪。因为说假话,就是***,同时害怕、恐吓就是敲诈勒索罪。构成***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例子,甲对自己小伙伴乙讲,PS几张自己被打得很惨的照片,让甲寄给了乙外公丙,说你个孙被绑架了,送钱来。其外公丙送了钱。最后结果出来时,发现又吓又怕。也就是***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犯。
例子,甲杀了乙之后,突然发现旁边还有身份证和电话,然后就指纹解锁手机后,发照片给乙老婆丙并说,乙已被甲控制,要求打八万元。前面是故意杀人罪,后面就是***和敲诈勒索的想象竞合。
绑架罪跟抢劫罪,绑架更重,抢劫是很重。其两个区别。绑架罪的基本量刑就是十年以上到无期,抢劫罪基本量刑是三到十年。绑架罪是三面关系,挟天子以令诸侯。抢劫罪是两面关系。跟人数多少无关系。两面关系就是一个平面,面对面。三面关系,还有其他面的诸侯。抢劫财物时,本人钱不多,但如果再找其人要其他钱,就是升级成绑架了。本来是两人间的关系抢劫罪,结果却升级三面的关系,又加入了方的绑架罪。同时绑架罪是目的犯,表现了目的,就算不成功也成立绑架罪。如果,其本人不把这块控制或抢劫告诉他人,而骗其他人时,这就是两罪,而不是升级到了绑架。
绑架是抢劫的升级犯,绑架是目的犯。
财产犯罪总结(可以有效理解财产犯罪的体系)
假设立法者立法时对这些财产犯罪的概念没有任何认识时,但必须要如何定罪,站在立法者角度,根据行为方式不靠谱划分,因为可能存在多种行为或重合。其背后法理支持划分原因是,1所有财产犯罪都是拿走了被害人财产。那其他区别就是划分各罪的重点。犯罪的本质就是犯罪与被害的互动。2区别就是对被害人的影响,各不相同,这就是各罪之间区别。
不同财产犯罪之间的区别:
抢劫、敲诈勒索、盗窃、***、抢夺、侵占。
第一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对被害人是百分之百的控制,不能反抗,反抗无用。敲诈勒索罪控制不到百分之百,可以反抗,反抗有用。其区别就是控制程度不同。
第二盗窃跟***的区别在于,跟被害人的互动方式不一样。盗窃别人财未与被害人“沟通”,而***进行了“沟通”。
第三盗窃跟抢夺的区别在于,盗窃罪秘密窃取,对被害人有敬畏之心。而抢夺罪是公然藐视被害人。明抢暗偷的文化观念千年传统至今。
第四,侵占罪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区别在于,侵占罪的对象已到嘴边的肉“财产”,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财产是在别人嘴里“口里,包里,卡里”。
其他简单不展开财产犯罪,职务侵占,故意毁坏财物等其他罪,简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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