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一、罪名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法发〔2021〕21号)

(七)故意伤害罪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故意伤害罪法条及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三、司法认定

1.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犯罪故意内容不同。故意杀人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希望或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故意伤害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而不是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伤害行为客观上造成被害人死亡,行为人对这种死亡后果既不希望,也不放任,是出于过失。从犯罪的起因、使用的犯罪工具、打击部位、打击力度、侵害次数、犯罪时间、地点、环境,行为人对被害人是否有抢救的意愿或者行为,有无预谋犯罪,以及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等方面,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评价其主观心态(杀人还是伤害),综合分析判断。

参考资料:《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832号]李某故意伤害案——如何通过主观认识要素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

2. 轻伤、重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认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重伤和轻伤的鉴定提供了科学依据。特别残忍的手段一般是指朝人面部泼强酸、硫酸、用***划破面部等方法严重毁人容颜,挖人眼晴,砍人手脚,掉髌骨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严重残疾标准是造成六级以上残疾的。

四、辩护思路

1.正当防卫的无罪思维。《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具体的理解与适用,按照“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2.审查伤情鉴定意见。被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才构成本罪。那么,伤情鉴定意见书是认定本罪的关键证据,辩护人应当审查其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如果能否定或者降低伤情,则可以获得好的辩护效果。详情可搜索作者编写的文章《伤情鉴定意见的审查要点》。

3.行为人主观系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则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4.可从轻处罚情节。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具有防卫性质的突发性犯罪的;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5. 慎重适用死刑。相对于故意杀人犯罪而言,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适用死刑应当比故意杀人犯罪更加慎重,标准更加严格。只有对于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被告人,才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正确适用死刑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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