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个人认为,辩护词于辩护律师而言,其重要性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辩护词是辩护律师全面、系统地为被告人提出辩解、反驳控诉,以期实现辩护目的的重要法律文书,是说服法官、检察官的终极“武器”。
辩护律师需要通过辩护词对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它承载着辩护律师对刑事案件的所有思考、研究。
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程序瑕疵、证据疑点、法律适用,等等案件存在的问题,都将最终在辩护词中进行系统的体现与论述。
司法机关尽管可以通过口头交流、庭审等形式,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但,能够进行反复研读、上下传阅、集体论讨的,更多地是通过辩护词这一书面形式。
特别是在当前,有大量刑事案件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辩护词成为了辩护律师向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详细、充分论证辩护观点的重要形式。
笔者办理的多起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都是通过提交辩护词来阐述辩护意见,并也最终通过辩护词说服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了改判。
另一方面,辩护词也是体现辩护律师对案件研究的深度、广度以及业务能力的一面镜子。
辩护律师对案件核心事实、争议焦点,是否有着全面、精准地把握;对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是否进行了全面检索;对案件程序、证据、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辩护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等专业能力,甚至包括辩护律师是否勤勉负责,都能从辩护词中反映出来。
笔者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就多次遇到法官、检察官对辩护词表示肯定的情况。这也进一步说明,辩护词是体现律师责任心、专业度的良好载体,一份用心、专业的辩护词,完全可以赢得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对律师的尊重。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撰写辩护词呢?笔者结合自己的经验,分别从辩护词的格式和内容两部分谈谈感受,以期抛砖引玉。
一、辩护词的格式
虽然没有权威标准对律师辩护词的文书格式作硬性要求,但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笔者认为还是应当具有一定的基本格式。
1、封面
笔者提交的辩护词,通常会有封面。在封面上,会印制辩护词的标题“关于某某一案某审程序的辩护词”,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辩护律师姓名、通讯方式、联系地址。
这样做的目的:
一是为保密。
辩护词会有大量案件信息,加以封面会起到一定的遮蔽作用。虽然这一作用极其有限,但也可以避免在放置、传阅过程中,被无关人员注意到案件的相关信息(虽然通常是无意的)。
二是为规范专业。
一个格式规范、装帧考究的封面,会给严肃的法律文书起到一定的装饰,也会体现出律所、律师对所作文书的严格要求,更会在当事人心目中树立起律所专业、正规的形象。
2、目录
特别是复杂的辩护词,有时长达数十页。在辩护词首页印制目录,既可以方便法官、检察官查阅辩护词特定内容、具体观点,同时也是对辩护词的集中归纳,便于阅读者把握辩护词核心内容。
3、辩护词标题
对于辩护词大标题,笔者通常与封面标题保持一致,以“关于某某涉嫌某某一案某审程序的辩护词”作为标题内容。
这样书写的目的,是为与其它案件的辩护意见、同一案件不同程序的辩护意见相区别。
同时,笔者通常会根据辩护词内容的需要,书写一级标题、二级标题……,以对辩护词的不同层级、不同内容进行区分,以方便阅读。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一级、二级标题的书写方法。
笔者认为:
第一,标题要简洁明了,不能将一个标题写成一段文字,与正文没有区别,使人看起来无非一段加粗的正文。
第二,应对该标题下正文内容进行适当概括,便于阅读者快速了解标题所对应的正文内容,节约阅读者时间。
第三,应对标题的字体、字号,与正文作一定区分。例如笔者在书写辩护词时,一般会对大标题采用黑体小三字体,对一级、二级标题会采用宋体四号加粗的字体。重点并非何种字体、字号(如能与法院判决书格式要求相一致当然更好),而在于通过标题与正文的形式区别,进一步方便阅读和美观辩护词样式。
4、辩护词正文
辩护词通常分三部分。
辩护词第一部分,主要为以下内容:
首段表明辩护人的身份、授权委托关系,及辩护律师已经进行的工作。
如: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的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某某案件被告人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接受委托后,进行了会见、阅卷等工作,现依据本案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第二段,表明辩护律师对本案的基本观点。
如: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不构成犯罪。
辩护词第二部分,则是辩护词的主要内容——具体辩护意见。
该部分需详细就辩护律师关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被告人量刑情节等方面的辩护观点,进行充分阐述。
辩护词第三部分,一般是对全篇辩护词的总结和提升。以达到再次强调辩护观点,进一步引起法官、合议庭重视之目的。
最后是辩护人的署名。
5、辩护词附件
有许多案件,我们在研究时会进行法律法规案例检索,对于一些极具有参考性和指导意义的法律法规、案例,我们一般会做为辩护词的附件,与辩护词一起装订,一并提交给法官。
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法官一并查阅我们提交的附件,避免提交给法官的材料过于零散,不便于查看和保存。
除了以上所归纳的内容外,辩护词还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多种形式,与文字相配合,以更好地实现说明辩护观点、便于法官理解的目的。
以上是依据我们的经验和作法,对辩护词的外在形式进行的归纳和总结,不一定正确。但不论形式如何设计,目的只能是为了使辩护词更加规范、专业、便于阅读和理解。
二、辩护词的内容
辩护词要实现其“终极武器”的功能,最关键的还在于内容——辩护观点本身。
1、深入研究、内容为王
网络媒体经常说“内容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即,所谓的“内容为王”。辩护词与此相似,内容直接决定着是否能够实现其功能。
因为辩护词是法律文书,具有明显的功能性特点,其目的是为表达辩护律师观点,说服裁判者。而要达到这一目的,最核心的就在于辩护意见本身。
要形成强有力的辩护观点,则需要辩护律师对案件进行充分、细致、全面的研究,唯有如此才可能提出有说服力的辩护观点。
有意思的是,律师提交辩护词的时间,一般是在庭审时或庭审后,但辩护词的形成过程却是从第一次会见、甚至是第一次接待委托人开始的。
自接手案件时始,辩护律师的工作无不围绕着形成辩护意见进行。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调查、阅卷、研究证据、检索法律法规等工作,不断了解案情,掌握事实全貌,发现案件中存在的矛盾、疑点、法律适用问题,或者是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如果把辩护词比作一座房屋,辩护律师在对案件不断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辩护观点,正是这座房屋的构件。房屋能否立得住、站得稳,就在于这些构件是否可靠,这些构件就是辩护词的“内容”。
因此,辩护律师写好辩护词的核心和基础,在于对案件本身的研究。这需要辩护律师从接受委托时起,就高度关注、全力以赴,认真对待案件办理的每一个过程,慎重对待当事人及其家属提供的每一项信息,仔细分析案件中的每一个证据,深入研究案件相关的每一条法律规定。
只有把案件研究清楚,把核心事实把握准确,才可能写出好的辩护词。
请注意,辩护词不是文学创作,没法靠想像、假设、虚构来分析,也不能脱离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去空谈。仅仅依靠精美的文字、华丽的词藻,是无法说服法官的。
2、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辩护词的书写,要做到这一要求,首先需要在文字表达上注意简洁。
记得大律师张思之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宋代词人柳永的词作“杨柳岸,晓风残月”,他认为简单七个字包括了时间、地点、环境、心情,可谓是文字简炼、意境深远,辩护词的文字表达就应当这样。
我们在撰写辩护词时,观点论述清楚即可,无需多言。能用一个句话讲清楚的,坚决不多用一个字。
在写作方法上,也不宜过多地采用铺垫、倒述、抒情、渲染等文学创作手法,或是像学术论文那样,引用过多学术观点,进行大量理论分析。
辩护词的阅读者主要是法官、检察官等专业法律人员,律师的观点基本一看就明白,大量的分析、论述,反而使辩护词重复、啰嗦,不仅浪费时间,也使人生厌。
实践中,检察官、法官工作繁忙,每天处理大量案件、阅读大量法律文书,一份简明扼要的辩护词,不仅方便他们阅读,也更容易使他们记住你的观点。
除了文字表达简洁外,辩护词在内容上需要紧扣案件要点和关键。
实际上,这也是简洁的基础。抓住案件的关键与核心,辩护词自然就简明扼要了。
那么,怎样才能扼住案件的“要”?
还是与案件的研究程度相关,有点类似于禅宗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仍然山,看水仍然是水。
许多复杂的刑事案件,在刚开始研究时,往往关注到的是案件的大致过程和所涉罪名的基本法律规定。此时对案件的思考,还停留在表面。
随着案件研究的深入,开始注意到案件中的许多重要细节、深层原因,以及案件涉及的大量法律规定和法律理论。
等到把案件全部研究清楚后,所关注的就是案件真正的核心和争议焦点。
比如我们曾经办理的一起***案。
刚开始接手这个案件时,觉得这个案子的罪与非罪,主要是被告人有没有***故意和***行为,对案件的认识还只在于刑法关于***罪的法律条文的理解上。等到全面阅卷及多次会见后,发现这起案件,既关系到被告人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又关系到被告人经营行为,以及与此相关的大量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案件中需要研究的事实和规范一下大量增加,需要提出的辩护观点一时千头万绪,不知从何说起。而当我们把案件的全部事实、涉及的全部法律规范完全研究清楚后,突然发现这起案件罪与非罪的决定因素,实际就是一个涉案行为和一个规范性文件的认定上。
此时,我们提交的辩护词,就能紧紧围绕案件的重点进行论述,与案件无关的枝节,自然就不会出现在辩护词中。
最后,在辩护词的文章结构上,还要注意结构明晰。
复杂的刑事案件,往往时间跨度长、涉案主体多、法律关系复杂。辩护意见往往涉及到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许多方面。
有些案件仅在事实分析上,可能就会涉及不同类型、不同时间、不同主体的多项事实,特别是涉黑类犯罪、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
比如笔者办理的一起合同***案,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被告人的同时,其名下的两家公司也都是被告单位。案件的被害人又包括两家公司和九家银行。在这十四个主体间,涉及到买卖合同关系、担保合同关系、票据承况关系、保理关系等等多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这些法律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认定,又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构成合同***罪的问题。
对这么复杂的案件做无罪辩护,辩护词必然复杂。在撰写辩护词时,就一定要注意文章内容的结构、层次的设计与安排。
辩护意见先谈哪起案件,再谈哪起案件;每个观点、观点中的相关内容,应当按照什么样的顺序或线索安排;整篇文章结构是否层次分明,有无重复、混乱、跳跃。这些都是撰写辩护词时,需要反复思考、推敲之处。
上述的***案件,我们就按照先讲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案件背景,再分别针对每家银行的贷款行为是否构成***罪进行论述;在论述每家银行贷款行为时,我们按照先分析该银行贷款合同的法律性质,再分析公司的贷款行为过程,最后分析该笔贷款的抵押担保情况。辩护词最后,对公司整个贷款行为的特点、是否符合***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进行归纳。
通过这样的体系结构,力求使人看得懂、看得明白,切忌让读者在阅读辩护词时如坠云雾、不明所以、不知所云。
3、逻辑严密、论证有力
辩护词从文体上来说相当于议论文,是一种提出主张、论述观点、剖析事理的文章,其目的是为反驳指控,说服裁判者。
如果说,庭审发问的重点,是引导被告人说出事情的全貌;庭审质证的重点,是提出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辩护意见则是对全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的归纳与总结。
因此,辩护词的重点,应当在于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而不是简单地对案情进行描述,或是抒发个人情感。
既然是分析论证,整篇文章的论述,首先要做到思维严谨、观点一致、概念统一,所有的观点都有扎实的论据支持,所有的推理都符合逻辑规律,正所谓“摆事实、讲道理”。
辩护词是法律文书,首先应当做到所提出的每个观点、每项事实,都是有法律规定或在案证据支持的。作为辩护律师,必须保证你的任何一个辩护观点都做到掷地有声,经得起推敲。
对此,辩护律师在撰写辩护词时,一定要严格核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要保证所陈述的事实,都与证据相对应;所提的观点,都有相应的依据,万不能自己造法或是自说自话。
比如在为一起案件辩护时,我们在辩护词中提出“某公司提交的某项数据明显夸大,不合常理”。
“数据”的大小,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在没有依据对比的情况的下,很容易受到控方的质疑和攻击。
于是,针对这一观点,我们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了依据——根据当地***的年度公报,当地年度该类数据为多少,某公司提交的数据是多少,占当地该类数据总额的百分比是多少。
通过上述***部门公布数据的对比,使得“数据过高”这样一个主观概念,变得具体、明确,更具有说服力。
除了观点要有依据外,还需要注意辩护词各个观点之间、观点与依据之间,相互一致、相互呼应,不能出现矛盾。不能辩护观点是“被告人不知情”,引用的证据却反映“被告人知情”。
特别是在引用证据时,不能只看这个证据是否能证实当前辩护观点,还要仔细分析这个证据中,有没有不利于其它辩护观点之处。如果有,又应该如何分析或使用这样的证据,以确保整篇辩护词论证的严密性。
最后,撰写辩护词还需注意论证的逻辑性。
从整篇辩护词的论证来讲,辩护意见的总观点,由各分论点组成,各分论点又有各自的依据支撑,要用观点统率材料。
各分论点围绕着一条逻辑主线,逐次展开,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衔接,不能自相矛盾,也不会有所遗漏。通篇辩护词,呈现出严谨的逻辑结构,环环相扣、步步推演、层层递进,使人读完有一气呵成之感。
4、于情于理、有血有肉
辩护词虽然是法律文书,但不代表辩护词只能是冰冷的法条和证据。辩护词同样可以感人肺腑、饱含深情。
有许多案件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历史原因。即便是作有罪罪轻辩护的案件,被告人也不一定全是十恶不赦的坏人。特别是在这样的案件中,除了引用证据和法律对案件中的量刑情节进行论证说明外,辩护人完全可以通过辩护词,提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引起法官、检察官的关注。
比如我们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砍死一人、砍伤一人。对于这一案件,我们在辩护词中除了提出被告人属自首的辩护观点外,也对案发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与说明,使法官注意到这起案件中被害人有着重大的过错,其如何通过各种方法不断给被告人施压,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引发血案。
在这样的辩护意见写作过程中,就需要充分进行情与理的描述,充分体现出案件中感性的一面,以引起法官的同情,争取给被告人有利的判决。
再比如还有一些经济犯罪案件,或是与案发当时的经济、社会环境相关,或是当前的国家政策有所变化。此时,也需要辩护律师善于运用这些有利的背景情况、宏观政策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我们曾经代理过一起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在辩护词中我们引用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并通过1997年取消投机倒把罪的例证,来说明某些经济行为可能会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的发展,而被重新评判,甚至会成为先行先试的创举。
这正是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充分分析基础上,从案件的社会影响、法律正确实施的效果等方面,从政策、情理等角度,对辩护词进行升华和提高,从感性认识方面进一步引起法官对案件审理的重视与关注,从而更好地为实现辩护目的服务。
总的来说,没有最好的辩护词,只有更好的辩护词,辩护词的写作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需要刑辩律师的不断研究、反复打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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