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六公宣 记者 顾元森)近日,南京市六合区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嫌疑人偷走了自己老板家里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块手表、三双运动鞋和一副蓝牙耳机,价值一万多元。事发当晚,嫌疑人因害怕,将偷走的物品还了回去。9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六合警方了解到,嫌疑人的做法仍然涉嫌盗窃罪,目前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公共视频拍下的嫌疑人画面
8月30日,六合警方接到居民汪某报警,称家中门锁被人破坏,丢了笔记本、手表等物品。接警后,六合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现场勘查,发现门锁是被利器切割开的,家中没有被明显翻动的迹象。民警分析,嫌疑人是有目的地盗窃,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民警调取附近公共视频发现,一名男子比较可疑。次日,民警准备让汪某辨认视频里的可疑男子时,得知被偷的物品已经全部还回去了。汪某看过视频后认出,嫌疑男子是他的员工张某。“既然东西还回来了,我也不想追究他的责任了。”
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警方已经立案,即使汪某不愿追究,但警方也不能撤案。于是民警联系了张某,劝他投案自首。张某告诉民警,前几天他没钱用了,找了老板汪某和朋友借钱,都没有借到。他想起自己以前和汪某住在一起,汪某的笔记本应该挺值钱,便想偷了卖掉。8月30日,他带着切割机将汪某家的门锁切开,潜入汪某家盗窃。事后他发现汪某报了警,越想越害怕,当天晚上,他悄悄地将偷来的东西还了回去,他以为这样做就没事了。不过民警告诉他,他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鉴于东西已经归还,如果投案自首,可减轻处罚。
△嫌疑人的作案工具
9月7日下午,张某主动投案自首。目前,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六合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张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既有结果犯又有行为犯,对于入室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行为,不管是否取得财物,即使将盗取的财物归还,仍构成盗窃罪。但因为主动归还赃物,且有自首情节,后期可适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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