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在讲课时提到一个案例,一个保安下班回家,看到同事绑架了一个人藏在他家。同事丢给他1万元说,从现在开始,你这个房子归我了,你去重找地方住吧。
当晚,这个保安思前想后觉得同事可能不地道,就打电话问,你拿了多少钱?只给我1万是不是太不仗义了。
3天后案发,2人相继落网。
后来,保安因绑架罪被判无期徒刑,他的同事被判12年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保安是从犯,他同事是主犯。为何主犯的刑期比从犯少呢?罗翔解释,主犯有立功情节所以减轻了处罚。
保安的父亲觉得很冤,但法官的量刑虽然偏重,并没有违反规定。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相比,不仅仅是服刑时间上的长短,还有刑期起算点的不同。前者宣判之前看守所羁押时间可以一日抵一日,后者却没有抵充,也就是在看守所的日子白待了,刑期从宣判之日起算,如果在看守所待了3年,相当于多判了3年。
绑架罪是重罪,很多人不懂法律,毫无法律意识,不知道其中利害,往往一不小心身陷牢狱。
人无善念必有祸,这个保安当初如果看到现场立即报警或者劝说同事放弃犯罪,给受害人一点同情,后果肯定不至于如此严重。
所以说,不懂法律未必可恨,但没有道德良知,就不值得同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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