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类型案件中,如果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基本上就会获得轻判,有些极端的案件,甚至可能判决缓刑。在杀伤型犯罪中,谅解更加显得重要,只不过被告一方可能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刑事案件中谅解与悔罪的重要性
最高法有一个《量刑指导意见》,其中第9条规定了谅解的三种情形:
第一、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第二、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我们可以看到,如果积极赔偿并且取得谅解的,刑罚减少的幅度还是比较大的,如果需要判死刑的案件,取得谅解后,很有可能判死缓或者无期徒刑。
玛莎拉蒂案件,2死4重伤判无期
2019年7月,在河南永城发生了一起不寻常的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谭某某在酒后驾驶玛莎拉蒂,将一辆宝马7系撞飞,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的结果。
根据视频显示,这辆玛莎拉蒂在撞击宝马前,已经发生了多起剐蹭事件并且逃逸,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160毫克/100毫升。
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对谭某某提起公诉,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报道,在判决前,谭某某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400多万元并取得谅解,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某无期徒刑。
酒后驾车撞人群获死刑,重审判无期
笔者提供一个最高法的判例给大家参考,案号是“(2009)粤高法刑一终字第131-1号”,该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中找到。
案件简介:被告黎某醉酒驾驶,在撞到人之后,继续开车冲向人群,造成2人死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广东省高院维持原判,后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严重醉酒(超过360毫克/100毫升)状态下犯罪,属于间接故意,与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不判处死刑。广东省高院在重审该案后,判处被告黎某无期徒刑。
一般来说,二审法院都维持了死刑立即执行,这个黎某可以说是死定了,然而黎某的积极赔偿产生了作用。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即使被害人一方不谅解,但被告一方如果能积极赔偿的,也可以换得一线生机。
故意杀人未遂,谅解后少判一年
案号(2018)苏05刑终321号,被告人方某某因家庭琐事预谋杀害被害人,用***划了被害人的颈总,后来因为被害人及时就医而未得逞。该案属于杀人未遂,按规定应从轻处罚,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该案件一审判决后被告上诉,在二审判决前,被告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人民法院从轻判决。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是家庭矛盾引发,可酌情轻判,二审改判被告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我们可以看到,即使案件到了二审,取得被害人一方谅解,仍然有可能会改判。
写在最后
根据前面的案例可知,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或者积极赔偿,对案件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在很多案件中,有些人认为被害人一方肯定不会谅解,也就不去赔偿或者向对方赔礼道歉,笔者建议,不管再大的仇恨,积极赔偿、求得谅解还是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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