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上一期<公益法律live>直播结束后,纷纷有小伙伴在后台给我们留言:“为什么我本分工作,公司说辞退就辞退?”,“我只是犯了一个小错误,公司就劝我辞职”,今天小法就和大家聊聊关于劳动纠纷的那些事儿……
用户:我是一家婚礼策划公司的设计人员,在公司工作了10个月,现在老板因为公司经营不好想辞退2到3人,我就是其中之一,老板用各种理由劝退我,并且让我在12月底就离开。而我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社保有十个月的记录。现在我想要求公司进行补偿,但不知道《劳动法》针对违法辞退员工是如何规定的?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郭军律师:如果想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必须先仲裁,到劳动局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向法院起诉。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董纲律师: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个月经济补偿。
刘凯律师:你好,携带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新《劳动法》关于辞退员工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与员工没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吗?
因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等而被辞退的,没有任何经济补偿。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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