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可能造成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规定的轻伤上的结果,便成立故意伤害罪,不需要进一步区分行为人有轻伤的故意还是重伤的故意。但结果加重犯中的加重结果不是故意认识的对象。正如故意伤害致死罪中,如果对"致死"的结果有认识,那就成立故意杀人罪。
同时应该注意,在认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时,最后应综合考察案件事实,将以下要素放入考查范围:(1)打击部位和犯罪工具。(2)打击强度与行为的节制。(3)行为的危险性及程度。(4)事件起因、行为动机及有无预谋。(5)犯罪之后的态度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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