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今年7月20日公布,其中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杨凡回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过去曾发挥积极作用,“在上世纪80年代,对于违反***政策的生育行为存在着罚款。后来,逐步明确对计划外生育不是一种处罚,这项行为逐步规范为收费,就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存在积极作用的,因为当时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还处在一个平衡状态,过多的生育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外部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并适当补偿了公共资源和环境的付出和代价,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时过境迁。在杨凡看来,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这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废止,是优化生育政策的一个部分。它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从而有助于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
【落实】
推出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只修改生育政策是无效的,因为老百姓的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还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苏忠鑫说,“***条例,有一个大法:《人口与***法》。”红星新闻注意到,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决定》重申,“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另据人民网报道,***近日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央视新闻报道显示,在9月27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未来,将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生育、养育、教育保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此前出台的政策,比如‘双减’政策、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升高中的改革、托幼服务等,这是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政策。”苏忠鑫表示,“这些配套政策能真正给老百姓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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