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法的决定,***决定废止《***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工作条例》3部行政法规。
废止前述3部法规,是基于怎样的背景?
此举是否意味着全面放开生育限制?
折射了怎样的社会进程和意义?
红星新闻就此专访多位专家。
图据IC photo
【背景】
生育水平低于预期
群众生育意愿有待释放
言及废除前述3部行政法规的背景,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助理研究员苏忠鑫告诉红星新闻,2014年,我国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2016年,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7年出生人口高峰,后续就往下降了。当时的出生人口最高为1700多万,跟原来专家判断的在2000万之上的预期,差距很大。从那时起,(相关部门)已经在关注重新调整生育政策。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数据,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
总和生育率,即每个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数量。总和生育率为1.3,意味着什么?苏忠鑫解释:“比日本现在的水平还低,在世界上属于超低生育水平的范畴了,再往下低的国家也不是特别多了。要维持人口结构平衡,一对夫妻至少要生两个小孩。因为从小孩成长到成人期间,会面临一定的死亡风险,所以,妇女一生当中生育2.1个小孩,这个群体才不会一直缩小。”
此前,《参考消息》援引美国《纽约时报》网站报道称,维持人口水平的生育率是每名女性生育2.1个孩子,这个数字被称为“生育更替水平”。新华社则发文称,“国际上认为2.1的总和生育率是实现和维持代际更替的基本条件”。
在苏忠鑫看来,“总的大趋势,是放开生育,从二孩到三孩,一步步在往前走。所以,还保留原来很严格的控制生育的措施,意义不大,跟未来的可放开生育的趋势相悖。”
【改变】
不再以法律法规干预生育行为
“这3部法规,都服务于***。废止这3部法规的社会意义在于,***其实做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表态,以后不会再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去干预老百姓的生育行为。”苏忠鑫告诉红星新闻,“以前推行***,主要有几方面措施:第一,约束考核***部门,对当地党政领导一把手一票否决;第二,对老百姓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以前***时,很多人为了逃避***跑出去,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超生游击队’,《流动人口***工作条例》是管控这些人的生育行为。”
苏忠鑫称,《流动人口***工作条例》的废止,将鼓励非户籍人口的生育意愿,“比如,以前很多地方迁移户口,需要没有违反***的证明和没有超生的证明。涉及到小孩上学时,它作为前置条件。这个条例废止,对这批人是有好处的,以后不再需要交那么多材料,不再因为要办这些回老家,找当地的***部门开具证明。”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凡告诉红星新闻,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即意味着:以后即使生育三胎以上,也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苏忠鑫则表示,“现在是‘三孩’政策,不过不会像以往一样限制生育,***也不会再处罚。”
杨凡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废止,在《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就已经提出来。”
此前,《中共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于今年7月20日公布,其中明确:“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杨凡回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在过去曾发挥积极作用,“在上世纪80年代,对于违反***政策的生育行为存在着罚款。后来,逐步明确对计划外生育不是一种处罚,这项行为逐步规范为收费,就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存在积极作用的,因为当时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还处在一个平衡状态,过多的生育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外部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人们的生育行为,并适当补偿了公共资源和环境的付出和代价,有利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时过境迁。在杨凡看来,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着积极的社会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这次《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废止,是优化生育政策的一个部分。它有利于降低生育成本,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从而有助于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
【落实】
推出政策配套支持措施
“只修改生育政策是无效的,因为老百姓的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了改变,还要有配套的支持政策。”苏忠鑫说,“***条例,有一个大法:《人口与***法》。”红星新闻注意到,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与***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今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决定》重申,“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另据人民网报道,***近日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央视新闻报道显示,在9月27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未来,将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生育、养育、教育保障,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
“此前出台的政策,比如‘双减’政策、延长课后服务时间、初中升高中的改革、托幼服务等,这是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政策。”苏忠鑫表示,“这些配套政策能真正给老百姓带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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