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 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
原告: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
被告:张XX,男,,XXXX年X月X日出生,X族,住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手机: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由两原告与被告共同继承张X X的下列遗产:坐落于X X市X X区X X路X X号房产(价值约X X元);存款X X元。继承份额为每人各占1/3。
2、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张X X是两原告与被告的父亲,两原告的母亲刘X于XXXX年X月X日死亡,当时没有留下遗产。母亲去世后,父亲购买了坐落于X X市X X区X X路X X号房产。XXXX年X月X日,父亲死亡,死亡前没有立遗嘱。除上述房产外,父亲还留下存款X X元。上述遗产全部由被告掌管,两原告要求继承,但被告不同意。两原告认为两原告和被告同样尽了赡养父亲的义务,并且都没有依法应剥夺继承权的情形,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因此,两原告诉请依法继承父亲的遗产,请法院支持两原告的请求。
此致
X X X X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XX、张XX(签名)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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