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最近律所遇到了一位全职妈妈的咨询!
这位全职妈妈的宝宝才一周岁多,但是婚后自己却频频遭到先生的家暴,想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如果不能一次性判离,担心自己后面的生活会更痛苦!于是犹豫不决,拿不定主意!
听到这里,作为一名法律人,虽然已经经历了太多太多类似的案件,但是每一次依旧令我怒火中烧。
全职妈妈在社会中,无疑是一个弱势群体,不少全职妈妈在离婚后,生活遭受巨大的挑战,因此,现在的法律法规也一直在努力保护全职妈妈的权益。
回归本案件,关于全职妈妈咨询的家暴能不能让法院直接判决离婚,我们现在来解答。首先,大家要了解:家暴属于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法律法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这一规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诉讼离婚的基本条件和司法尺度,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否会判当事人离婚,也是主要看婚姻关系有无继续维系的可能。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的基础,离婚争议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感情的变化。
常规来讲,第一次,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离,如果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已经名存实亡,就应当依法予以解除。
因此法院在处理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的离婚案件时,通常会查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实施暴力的事实和情节。
如果平时感情不好,实施上述行为是经常的、一贯的、恶劣的,已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难以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平时感情尚好,上述行为是一时而为之且情节不严重的,通常会责其改过并着重进行调解,化解纠纷。
在此温馨提示大家:
家暴只有零次和一万次。
出现家暴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1. 及时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2. 及时报警。
3. 如果受伤,及时到医院诊断,请医生出具详细的伤情证明。
4. 必要时及时到法院起诉对方犯伤害罪,并到有关部门申请伤情鉴定。
5. 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主张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愿大家都能遇到良人、知你冷暖、懂你悲欢,远离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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