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丈夫离婚后,对方一直以工作不稳定,家里有老人要照顾等为借口,对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拖再拖,最后直言,觉得李女士要的抚养费太高,超出孩子实际开支。
那么抚养费的数额究竟是如何确定的呢?
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双方可先行协商,若能协商一致的,法院会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来说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并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抚养费诉求超过每月4000元的,法院会更关注子女的实际花销部分。
因此,如果能举证子女实际花销较大的,在法定范围内主张较高抚养费也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认为抚养费只是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可以另行主张,但是法律意义上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一般不能另行主张。
例如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花费了高额教育费,并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当然,如果子女突发重大疾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用时,抚养方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直接抚养方共同承担。
如果有需要,可以特别约定教育费、医疗费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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