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原告须使用与侵权产品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相关专利。专利法禁止原告基于不同的专利针对相同的侵权行为提起多个诉讼。
对于复杂情况,如果专利/单个侵权情况各异,法院可以决定将纠纷分开,在不同程序中审理。这样的做法使得即便涉及多个专利,也可以在查清侵权情况的基础上快速做出判决。
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权人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专利权人外,专利权被侵犯时对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专利侵权诉讼;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除在许可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共同原告提出专利侵权诉讼。
(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
原告方在向法院提出专利侵权诉讼之前应判断所拥有专利的稳定性,看看有无被宣告无效的可能。
除相对于现有技术分析专利权的稳定性外,还要分析专利文件是否存在其他的致命的缺陷,以及这些缺陷是否可以在无效程序中加以克服。
(3)侵权证据的收集
专利侵权是违法的,在我们专利侵权的时候,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专利官司诉讼程序也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过程去走,需要注意,在专利官司诉讼之前,一定要判断自己的专利是否具有稳定性,若没有是有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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