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答辩意见,是被庭审法官禁言的常见原因。如果被告代理律师没有严格界定答辩状,越界将代理意见写进了答辩状,在庭审最重要的辩论阶段,最应当发表和阐述意见的时刻,你的发言将被法官打断,被告知: “答辩已经讲过,现在就不要重复了。如果没有新的意见就不要说了。”你只能尴尬地坐在那里,听原告代理律师洋洋洒洒阐述。
为避免因重复被庭审法官禁言的尴尬,在你撰写答辩状或发表答辩意见之时,一定要抑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欲望。诉讼是分阶段的,诉讼文书亦是分功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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