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主义是指由当事人对判决资料进行处分,即主张事实和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权能或责任,当事人无争议的实体要件事实应为判决的根据。
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要件事实或直接事实并将其作为判决资料,可以依职权收集或采用当事人没有提供的证据,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调查其真伪而决定是否采用。
3.关于诉讼程序事项: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
对于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由当事人来决定或完成的属当事人进行主义,由法院来决定或者完成的则为职权进行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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