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孕妇的民警执行死刑(警察醉酒开***打死孕妇)

***杀孕妇民警被***的新闻,被时下各媒体聚焦,成为2014年的一个值得铭记的法治事件。

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7月23日人民网(603000,股吧))媒体在播发这一新闻的同时,也播发了胡平和家属见面后,依依不舍地回头看等图片。这些不同寻常的报道,不仅是对公众关注的回应,也是对人民警察队伍的一个深刻教育和警示。

真是让人心情沉重和感慨。人民警察是正义的象征,是法律的捍卫者和群众的保护神。但曾作为人民警察的胡平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刻在时代的丰碑上,而是写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杀孕妇,几近丧心病狂,与人民警察的称谓背道而驰,诚如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的那样: 其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处。胡平从人民警察沦为死囚,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杀孕妇的民警执行死刑(警察醉酒开***打死孕妇)

胡平被依法处决,事件似乎被画上句号,但留给我们许多值得反思的东西,也进一步说明从严治警从饮酒等细节抓起的必要。公安部早就严令不得在工作期间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但胡平却置若罔闻,违规饮酒,酒后失态滋事, 竟然把***口对准百姓,连连向无辜群众开***,演绎了血淋淋的一幕。面对自己的残暴行径,不知胡平酒醒后有何感想?还有平南县公安局,你们是如何执行“禁酒令”的?

胡平倒在酒精下,看似是酒精惹的祸,实则毁在他骄横跋扈的观念上。俗话说,酒醉心明白。从胡平吵闹滋事、肆无忌惮、随意拔***的行为中,已经充分暴露出他“老子天下第一”的特权思想,认为警察就是管百姓的,百姓必须绝对服从,从骨子里根本没有“执法为民”的理念。尽管穿了一身警察制服,但已经从思想上从警察队伍里分离了出来,与黑社会分子一般。有了这种特权思想,就会滥用权力,即使这次不出事,但迟早也会出事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平被依法处决,是对死者的一个慰藉,是对人民群众一个公道的交代。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杀孕妇民警被***昭示整肃队伍的决心,唯有此,才能彻底杜绝胡平事件的发生,打造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合格执法队伍。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47)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