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例大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打击知识产权犯罪

武进检察在行动!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使命,2019年以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共审查起诉、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34件、69人,涉及的犯罪行为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类犯罪和侵犯著作权犯罪两类。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这几个,由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被刑法处罚的案件吧!

案例一:周某、周某甲等九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某、周某甲组织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等人,从被告人刘某、帅某处购买假冒“长城”商标的空铁桶和防伪标识,并从被告人周某乙、朱某某经营的油品公司灌装散装工业润滑油,再利用实体店和多家淘宝店对外销售假冒“长城”商标的工业润滑油。仅2019年至2020年一年时间,销售金额就高达1200余万元。该案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周某等九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百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提醒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就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为他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行为提供商标标识、包装材料、主要原材料、生产技术等帮助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的共犯处理。

案例二:刘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刑事案件案例大全(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被告人刘某某本是常州锁匠界知名的“老师傅”,2014年在一次进货过程中,偶然发现了冒牌仿制汽车钥匙存在巨大“商机”。故在未得到奥迪、大众、丰田、保时捷等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他不仅私自组织工人利用模具生产并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钥匙和配件,还从他人处购买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钥匙及配件予以销售。据刘某某交待,2014年至2018年期间,其私自组织生产、销售的各类未经授权的带标汽车钥匙,销售金额估算达2000万余元。案发时,民警从被告人刘某某租用的车间及仓库内查获了6万余个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汽车钥匙及配件。该案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

拥有成熟技术、工艺、手艺的人员,若想在市场上做的长久、稳定,必需要有知识产权的意识,尽可能创设自己的品牌、商标,切不可存在“搭便车”的投机想法,否则会面临巨大法律风险。我国《刑法》第215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就已构成犯罪。

案例三:彭某、李某二人侵犯著作权案

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彭某某、李某某二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某知名游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采用租用服务器、下载该游戏服务端等方式搭建该游戏私服,重新命名后推广上线,并通过游戏玩家充值的方式非法获利。经鉴定,该私服游戏服务端文件与某知名游戏官方服务端文件存在实质性相似。经查,被告人彭某、李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该案经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李某二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武进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十五万元、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就如山寨商品损害品牌利益的道理一样,“私服”的运营者只需要投入低廉的资金就可以从正规网游端口分流大批玩家,给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虽然国家对此类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打击力度越来越大,但低投入和高利润依然吸引着很多人铤而走险。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五百件以上的,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忌侥幸心理,慎行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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