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参保需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及时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人享受失业待遇需符合一定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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