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主要指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依据当地的手续办理即可,一般不存在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涉外离婚需要考虑法律适用、确定管辖法院、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等问题,这些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复杂,本文将着重就涉外婚姻中存在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吗?
夫妻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可以离婚。生活中,当事人可能因为学习、工作等原因居住生活在国外,又因***阻隔无法回国,因此不能通过本人到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来解除婚姻关系。此时涉外婚姻的当事人想要离婚,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根据需要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办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
二、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吗?
涉外离婚诉讼可以线上开庭。由于近几年***的影响,以及互联网科技的发展与普及,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线上开庭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涉外离婚诉讼由于受到空间、时间等条件的限制,可以远程线上开庭审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当事人办理诉讼离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即涉外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的,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四、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现实中实际案件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各国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等也不大一样,在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分别所有,而在美国,州与州之间的法律甚至都不大一样,有些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些则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因此,在涉外离婚诉讼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非常重要,这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整体走向以及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
那么应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经验,有时我们还要争取抢先在中国立案,以阻却国外法院的管辖权,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需要涉外婚姻律师专业的考量和判断。
五、国外离婚判决中国法院承认吗?
最近经常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有效吗?如果再婚是否属于重婚?首先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国外的离婚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至于申请承认问题,需要看作出离婚判决的国家是否与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如果没有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中国籍当事人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如果签订了司法协助协议,则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该判决。
六、国外离婚判决国内承认执行,程序怎么走?
(一)申请方需要先向原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
(二)申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论证材料。
(三)法院接到申请书后,7日内答复是否立案,立案后组成3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四)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认可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并根据需要送达给被申请人。此外,该裁定结果不能上诉或申请再审。
七、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我国法律和外国法律存在较大差异。通常来讲,如果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国外则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如果未成年子女在国内,则由在国内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主要看财产的所在地。如果财产在中国境内,人民法院予以处理,且适用中国的法律进行分割。而财产在国外的,取证相对比较困难,对于无法查证的法院通常不予处理。
综上所述,涉外离婚诉讼确定管辖法院、代理离婚诉讼、申请承认国外判决、撰写法律文书等都是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夯实的法律专业基础,还需要相当丰富的办案经验,当事人自己往往难以处理,律师在涉外离婚案件中承担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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