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比较解释:对比外国的相关立法,理论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我国刑法的真实含义。
6.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保护的目的,具体情境权衡各种解释理由,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注意:一,法条含义比较窄时,不能因为目的解释扩大处罚范围。二,法条含义比较宽时,可以通过目的解释限制构成要件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解决适用于什么地域和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1.属地管辖权(域内犯)
犯罪地:即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
领域内:固定领域(领陆,领水,领空),拟制领域(悬挂我国国旗的船舶,航空器,石油钻井台)
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外交豁免权,民族自治地方不适用部分条文,香港澳门基本法所作的例外规定。
2.属人管辖权(国人域外犯)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在国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普通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可以不予追究(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公民即包括行为时是中国公民,也包括裁判时是中国公民。
3.保护管辖权(外人域外犯)
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犯我),最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适用本法。但按照当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双边犯罪)
4.普遍管辖权(国际犯罪)(劫持航空器罪,贩卖毒品罪。海盗等国际犯罪):一,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二,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声明保留的除外。三,中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四,可操作性,犯罪人在我国境内。
注意:依次适用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权,区分先后。
5.对于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国人域外犯,外人域外犯)
在外国经过审判,任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原则:具有独立的刑事管辖权,外国不制约中国。
灵活:国外判决或刑罚执行过,可以考虑免除或减轻处罚。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何时起至何时止具有适用效力。包括: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与溯及既往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不禁止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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