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
1.到医院看“生理病”第一步是挂号,到法院看“社会病”第一步是立案。为了解决广受诟病的立案难问题,全国各级法院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摒弃了以往的立案审查制,现在只要原告提交了符合形式要件的起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
具体来讲,你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后,到法院立案庭立案窗口申请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当场受理,同时分配给你一个案号,这个案号就是你起诉案件的代号,以后所有涉及案件的法律文书的右上角都会有这个案号。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你即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案件受理通知书会载明你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举证通知书会告知你关于提交证据的一些具体要求和时限,开庭传票上会载明案件开庭的时间、地点及审判人员。同时法院会还会制作用于向被告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2.财产保全。涉及财产权益的案件可能还需要申请财产保全,比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使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要求,判决后还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如果被告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转移了财产,那么原告即使胜诉了,也拿不到钱。这时,就需要原告在立案后及时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比如申请法院查封被告的工资、存款、房屋、汽车、土地使用权、股权等财产。当然,如果发现原告有转移财产的企图,立案前也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三)开庭前准备
1.送达诉讼文书。即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向被告送达起诉转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等诉讼文书。
2.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是指庭审前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交流案件证据方面的信息,即原告将持有的证据交给被告,被告将其持有的证据交给原告。通过证据交换,审判人员可以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在证据交换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在审判实践中证据交换这一诉讼制度的使用率普遍较低,大部分案件都未经过证据交换这一程序。
3.庭前调解。民商事纠纷调解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当事人可以选择开庭前和解或由人民法院调解。如果案件开庭前调解成功,不仅可以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节省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还可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通过开庭审理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
开庭审理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5.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庭后另行宣判,当然绝大部分案件都是庭后另行宣判。
(五)宣判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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