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负责人上线现场。 记者杨涛 摄
长江日报-长江网3月12日讯(记者李爱华)3月12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上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回应市民消费关切,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答疑解惑。
“定金”和“订金”有何区别?合同签订后可以修改吗?在上线互动中,多位市民咨询有关合同的细节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及时给予了回复。
市民:我准备买个东西,商家收了我2000元的订金。现在我不想要了,商家要没收这2000元。我觉得不合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写的是“言”字旁的订,这2000元,可以协商退款;如果合同写的是“宝盖头”的定,这2000元按照法律规定,商家可以不退。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简言之,定金是个法律概念,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民法典》586条、587条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商家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而“订金”并非一个法律概念。“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商家协商解决并要求商家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市民:我订了一份买家具的合同,双方都签字盖章了。我现在发现合同有对我不利的地方,我要求修改,对方不同意。市场监管部门能管管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从你所述情况来看,你们的合同应该已经生效了。对于已经生效的合同,如果想对内容进行修改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对内容进行修改。如果商家不同意,市场监管部门无权强制要求商家修改已生效的合同的内容。
市民:我去签合同时,商家拿了个合同说是***制定的示范文本,要我签。我怎么知道这个是不是真的是***弄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规定,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考使用。你可以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门户网站上搜索查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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