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

问:

罗小白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妻子起诉要求离婚,双方在庭审中均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无经济纠纷,二人经调解后自愿离婚。几个月后罗小白才发现妻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间商铺并出租,每月收益四千元。罗小白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类情况,罗小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法律规定(关于离婚的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虽然双方在庭审时均表示无夫妻共同财产,却在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发生财产纠纷的,人民法院仍应受理。

但应注意,此时罗小白是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妻子确实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其购买商铺并取得收益的,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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