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共同债权债务
经双方确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如有,债权归个人所有,债务归个人承担。
4、按照以上约定对相关财产进行分配和处理后,双方之间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并经民政局对双方的婚姻进行离婚登记之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一份由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留存。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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