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想要离婚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双方自愿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并申请离婚登记。第二种就是起诉到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离婚。
在第一种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的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最新的规定,需要在申请离婚登记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样才算是离婚,这就是新增加的“离婚冷静期”。并且在申请离婚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以反悔,这样使得离婚难度加大,但另一方面也给冲动离婚的家庭一个挽救的机会,这样也是立法者的本意,“冷静期”意在让民众慎重对待离婚,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一个个家庭作为国家组成的最小单元,要保证家庭的稳定,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有没有不经过30日“冷静期”等待的离婚方式呢?这个时候就需要采用第二种离婚方式,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协商好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的分割和承担,准备好民事诉状,双方户口簿及复印件,子女身份信息,如果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需要分割的,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发放给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发给离婚证,而是发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调解书就相当于离婚证了,再婚的时候有调解书就可以了。
当然上面说的是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协商好的离婚方式,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而对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债务方面有争议的时候,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也需要民事诉状,以及我上面说的子女身份信息及财产债务等相关证据,提交到法院,法院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就会开庭判决,至于判决离婚与否就要看双方证据达到离婚标准没有。
当然这只是科普性质的文章,具体没有写很仔细,如果还有疑惑,私信或者评论,我会抽时间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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