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上述顺序当中并没有包含孙子,因此爷爷奶奶的遗产可以由其子女来继承,在其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前提下,不能直接由孙子继承。
那么孙子如何继承爷爷的遗产?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能在爷爷过世之后,分得爷爷的遗产份额:
爷爷生前作出过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孙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遗嘱——爷爷生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把其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孙子;或者爷爷生前与孙子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
简单提醒一下:如果是这种方式,按照《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代位继承。前提是孙辈的父辈先于祖辈过世,且父辈生前未丧失对祖辈遗产的继承权。
这时候,孙辈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辈,继承祖辈的遗产。可继承份额,为父辈可继承的份额。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需满足以下三点
第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二,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第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分
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但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承受的一种继承制度。
条件是须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须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须有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后,提醒各位老人,孙子作为接受遗赠人,要在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表态接受赠与,否则很容易发生争议。
在书写时,尽量规范措辞用语,如果可以尽量请专业的家事律师把关,切勿自作主张,落下白纸黑字之后,再改难矣。
老人将财产留给孙子时,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这样既可以把财产留给孙子,也解了自己的后顾之忧,才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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