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于2019年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但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已第六次修订并实施。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2019年作出这份征收决定所依据的计生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所以对三份申请均不准予执行。
前述安岳县卫健委政策法规股人士介绍,此次重新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是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并向法院和律师征求了意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最高的266万元降到了现在的9万元左右”。该人士并未透露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坦陈此前的征收金额偏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计生条例都做出了相应修改。对于计划外生育,2016年修改并实施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修改为“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7月5日,当事人刘某华告诉界面新闻,他于2021年4月份收到当地卫健局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签字,对方告诉他若无力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后来双方约定为三年内付清。他称,自己接受这一处罚结果,但目前还有5个孩子在读书,两个孩子已进入大学,负担较重。
“按照我实际收入,把孩子和父母的开支除外,有多少就付多少。”刘某华说,“我不逃避这个事实,能多交就尽量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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