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县一户家庭因累计生育8个子女而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66万元,此事曾引发社会热议。
2021年7月5日,界面新闻从安岳县卫健局获悉,该局决定对这户超生家庭重新征收社会抚养费共计9万元,征收决定书已获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双方约定分期缴纳。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安岳县刘某华家庭于2006年生育第6孩,2009年生育第7孩,2010年生育第8孩。2019年3月11日,安岳县卫健局依据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条例》规定,对生育这三个孩子的行为分别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刘某华家庭因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将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78400元、718080元和1666560元。三份《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合计征收金额高达2663040元。
安岳县卫健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解释,刘某华与妻子共计生育了8个子女,均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除第一个孩子外,对其余7个子女的生育行为都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刘某华夫妻第2孩和第3孩生育的时间较早,已经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此后,刘某华所在的拱桥乡计生办有关刘某华的资料在几次洪水中损坏,无法确定第4孩和第5孩的生育行为是否被处理。因此,2018年11月安岳县卫健局对刘某华调查时,决定只对其生育第6孩、第7孩和第8孩的行为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0年5月8日,安岳县卫健局向安岳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刘某华及其妻子强制执行,但法院审查发现材料不完善,将材料退回让其补充。2020年8月28日,安岳县卫健局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安岳县人民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于2019年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政行为,依据的是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但在此前的2016年,《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已第六次修订并实施。法院认为,安岳县卫健局2019年作出这份征收决定所依据的计生条例,已于2016年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废止,所以对三份申请均不准予执行。
前述安岳县卫健委政策法规股人士介绍,此次重新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据的是最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并向法院和律师征求了意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从最高的266万元降到了现在的9万元左右”。该人士并未透露具体的计算标准,但坦陈此前的征收金额偏高。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各地计生条例都做出了相应修改。对于计划外生育,2016年修改并实施的《四川省人口和***条例》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对双方当事人分别“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修改为“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7月5日,当事人刘某华告诉界面新闻,他于2021年4月份收到当地卫健局送达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并签字,对方告诉他若无力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后来双方约定为三年内付清。他称,自己接受这一处罚结果,但目前还有5个孩子在读书,两个孩子已进入大学,负担较重。
“按照我实际收入,把孩子和父母的开支除外,有多少就付多少。”刘某华说,“我不逃避这个事实,能多交就尽量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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