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偿精神痛苦。
心理痛苦是指对精神利益的纯损害,即人格利益的非财产损害和身份利益。这一损失是无形的,不能用金钱衡量。然而,财产补偿可以作为满足受害人身体和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以钱为手段,可以缓解受害者的精神创伤,抚慰受害者的情感,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部环境来克服其内部环境,即心理、生理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恢复身心健康。运用抚慰金抚慰受害人,是一种有效缓解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二)精神利益损害赔偿。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精神利益的损害主要是指因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而造成的。直接性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侵犯身份权之后,其身体健康受到相应的影响或损害,以及为恢复其权利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例如精神创伤导致不能工作而影响或丧失其工资收入;或疾病需要治疗等。这类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的赔偿范围。夫妻精神利益的损害还包括精神利益损害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解除配偶的身份使无过错方配偶失去原本预计可以得到的财产利益。除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外,夫妻精神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的损害和非财产性因素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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