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出轨的无疑是最可恨的一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婚姻中一方出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明星都可能面临这样的纠纷,媒体也乐于报道此类案件,这就给大家营造一种出轨离婚案件很普遍的错觉,但事实果真如此吗?
根据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婚外情的纠纷其实远没有单纯感情破裂的那么多,只占到11.35%。不过这只是诉讼离婚案件的情况,这些当事人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问题通常比较棘手,只能向法院起诉来解决。而据我们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考虑到私密性等问题,最终会选择与对方协商处理财产、子女抚养等纠纷,办理协议离婚。
不管怎么说,婚内出轨并非“家常便饭”,但由于这种行为对婚姻造成的伤害极大,因此让人深恶痛绝。那么如果在婚姻中遭遇对方的出轨背叛,应当怎样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提几点建议。
一、配偶婚内出轨应当收集哪些证据?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些当事人遭遇配偶出轨背叛后,情绪会非常激动,不惜暴力捉奸痛打配偶及第三者。这样做虽然解气,但要是把人打伤打残了,反而要赔钱蹲监狱。正确的做法是以收集出轨证据为主,占据主动地位,不管离不离婚都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离婚案件中,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直接证据,如对方出轨的床照、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等;
(二)对方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等,注意要写明出轨事实、发生时间等具体信息;
(三)对方的银行卡卡号及与第三者长期往来的银行流水记录;
(四)对方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电子数据,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以免证据无效;
(五)对方与第三者同进同出酒店等场所的照片。
二、婚内出轨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出轨与他人同居属于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经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及1091条的规定,配偶出轨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据此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此外,婚内夫妻一方出轨与他人同居,可能进一步升级为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违法行为。此时,无过错方不仅可以请求离婚、要求多分财产及离婚损害赔偿外,还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三、离婚时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赔偿吗?
在以往的文章中,我们也谈到过这种情况,妻子与他人出轨怀孕生子,丈夫付出大量心血养育孩子多年却不知实情,离婚时才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选择支持男方的请求。首先,女方出轨通奸生子欺骗男方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还给男方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其次,男方是因受到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其行为不符合法律关于收养的相关规定。最后,《民法典》仅保护女方的合法利益,女方与他人通奸生子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因此男方有权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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