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不能退(关于定金不退的法律依据)

定金与订金读音相同、一字之差,实际意义却千差万别。生活中,我们常碰到预付款、押金、预付金……这些是属于定金?还是订金?这二者进行交付之后,能进行退还吗?

具体来说,定金属于法律上的概念,而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定金一般不能退还,订金可退还。为了理清定金的作用,这里举一个例子:如果甲、乙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签订了定金协议,甲向乙交了定金。履行合同时,若甲违约,则无法要回定金;若乙违约,则需要双培返还定金给甲。

可见,定金协议的确立是为了保证合同顺利进行,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款项,具有担保和***罚性质,即产生了违约情况,定金不退或双倍返还。定金是浮着合同生效的,随着合同存在而存在,消亡而消亡。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订定金合同时,应当慎重。当然,合同成立在公平、平等、诚实等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只有双方都愿意接受,定金合同才会成立、生效。

不同于定金,订金相对而言,它的概念要简单易懂得多。说“订金”可能大家会存在一些疑惑,但把其换成“预付款”,则容易理解得多。订金则我们常说的预付款,也叫作预付金、诚信信用金等。

订金通常是一种支付手段,比如想买下某件物品,需要预先交纳一定钱财,达到“占一个位”的目的,之后再进行尾款的支付,就能将物品收入囊中。如果支付订金之后,因为各种原因,物品没有切确到达买者手中,则应当如数退还。

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部分商家利用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比如广州法院曾审理过的一个案件:黄先生想买车,他与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并支付4万元购车款。公司明确开具收据:收到订金4万元。

没过多久,黄先生反悔,不想购买此车,要求退还4万元。但公司拒绝退款,给出的原因是:收据上的“订金”为员工手误写错,这笔钱实为“定金”,不予退还。按常理而言,定金随合同一齐生效,如果是“定金”,黄先生事先签订了买车合同,途中反悔,属于不履行合同内容,应当不予退;但如果是“订金”,则属于一笔预付款,合同没有确切履行,卖方应当如数返还。

公司一方称“手误”,将“订金”说出“定金”,这种情况下,黄先生能要回钱财吗?答案是能的。一来,公司收据明确写明了是“订金”,没有有力证据证明是“定金”,既是订金,黄先生没有获得实物,应当退还;二来,合同里未明确写明定金的条款约定。因此,最后广州中院判处公司依法返还黄先生4万元。

为了厘清诸如黄先生碰到的“定金”与“订金”的乱象,司法部门也专门出台了相关解释:《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哪个不能退(关于定金不退的法律依据)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能明白:定金一般不可退还,定金可退还;当事人违约,定金不退;另一方违约,双倍退还。不过,要是两个人都违约了,那定金又该如何处理?如果出现这一种情况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大小。

若一方违约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另一方就其他事项违约,则仅就前者单方适用定金罚则,对后者可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双方违约均属于法定或者约定的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则一方丧失定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相互抵消后,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定金。

值得一提的是,定金的金额并非随意约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主合同的百分之二十 ,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两人约定好了定金数额,在实际交付时,若多于或少于约定定金金额,则视为变更合同规定;若实际交付时,不愿意交付或者拒绝接受定金的,则该合同不生效,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定金,还有一个特别的细节需要指出: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出现,具有一定的***罚性质;同样的,违约金也具有***罚性质。如果当事人即主张了定金,又还要主张违约金,涉及违约时,双方需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还是定金条款。毕竟,二者都具备***罚性质,同时成立、有效,相对苛刻,有违公平的契约精神。

定金与订金在公民日常生活中会经常碰见,应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采用定金合同还是签订订金协议。若大意疏忽,错将“定”“订”混为一谈,就容易吃下闷头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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