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方):
丙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丙方注册资本 万元(大写: ),甲方实际出资额 万元(大写:),占丙方的股权比例为 %,现甲方委托乙方代持甲方在丙方的股份。经协商,就乙方代持甲方在丙方公司中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代其持有对丙方公司出资所享有的股权,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使甲方所享有的对丙方公司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名义在公司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上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等。
第三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3.1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或者直接向丙方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3.2乙方就丙方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行使表决权时,乙方必须事前和甲方进行沟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行使对公司的表决。
3.3甲方有权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同时由第三人依照本协议享有甲方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3.4甲方有权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同等比例优先认缴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包括:
4.1 乙方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需受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4.2 乙方不得利用持有甲方在丙方中的股权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第五条 乙方未依照本委托持股协议的约定,擅自处分甲方权益或者实施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对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第七条 乙方应将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在获得该投资收益后七日内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移转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同期LPR四倍的违约金。
第八条 甲方随时可解除与乙方的委托持股协议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使甲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及丙方应予以及时配合。
第九条 如乙方终止本协议,丙方有义务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使得甲方登记为公司股东,乙方对此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文件传递(含司法文件)和信息沟通,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文件以快递送达的,文件交邮之日起达四日的,无论何种情况均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送达的,文件发送之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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