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三、1-6级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
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60%
说明: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
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补足差额;
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
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四、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
业补助金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
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注意: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 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一般是按照
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具体可以在各省的工伤
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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