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借款后,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什么时间开始起算?是从借款之日开始起算还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在法律界,有一句谚语,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意思是说,权利要及时行使,否则过了诉讼时效,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民法典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那么,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3年的时间呢?
先看一个案例,2021年6月1日李四到张三处借款1万元,约定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归还,到期李四没有归还,那么,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当从什么时候算起呢?是从借款之日算起,还是从还款时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从这个规定中,我们知道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起算,那么权利被侵害之日又是如何界定呢?我们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权利人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借款时的2021年6月1日,还是还款时限届满之日的2021年12月31日呢?一粒沙认为,应当从还款时限届满之日的2021年12月31日开始计算3年,而不是从借款之日开始起算,因为约定还款时限届满之日才是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然而这种案子在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张三的权利被侵害之日,是从借款之日开始起算,这是完全错误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怎样确定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呢?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钱,其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也就是说,借款人在出借人主张还款时间未履行之时,就是出借人权利被侵害之日,其诉讼时效应当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还有一点要必须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1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就是说,原告起诉后,被告以原告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才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原告起诉,如果被告不论有什么理由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就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既使原告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也是不能主动驳回原告起诉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