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福利费
1、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 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项目,如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工资薪金总额为税法范畴(即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不是会计的“应付职工薪
酬”,不包括社保和公积金、三项经费;包括符合条件的 福利性补贴。
例1:甲公司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总额为 2000 万元,其中计入工
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 800 万元,包括: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 100 万元。
(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 400 万元。
(3)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 200 万元。
(4)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 100 万元。
其中,第 2 项和第 4 项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且甲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福利性补贴规定。
解: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2000-800)+400+100=17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700×14%=238(万元)
职工福利费支出=100+200=3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0-238=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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