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网友求助,媳妇在医院生孩子,孩子平安出生,但在医院观察期间由于护士操作不当导致孩子***严重,在转院救助途中又由于救助人员怠于救助,孩子不幸离世。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作为父母的心痛可想而知,伤痛还未来得及抚慰,如何维权就已经接踵而来。
一,确定是不是医疗损害侵权行为;遇到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考虑是不是形成了医疗损害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构成医疗损害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项: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患者进行了诊疗行为;2、患者存在损害的事实;3、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存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程情形。
二、相关法律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三、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进行监控、病历资料封存及复印资料封存,保留收集票据(出行、医药费、住宿等发票)。要求医院配合并申请死亡原因鉴定。必要情况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所在地上级机关的医疗调解中心介入申请人民调解,由上级部门督促医疗纠纷调解。
四、责任比例分担;鉴于医疗损害纠纷因果关系即责任比例的划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普通人难以判断的情况,需要凭借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作为判断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鉴定与死亡原因鉴定不同,这是主要针对造成死亡结果责任的比例分配鉴定,在实践中,一般多发生在诉讼阶段,由双方提请法院,通过法院委托司法技术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确认责任分配比例。以这位网友经历为例,孩子的离开原因可能全归责与医院,可能孩子本身具有疾病,可能是父母照看不当,这些可能性需要一家专业的鉴定机构去作出一个合理专业的判断。
五、确认是医疗损害纠纷后,可以主张的费用明细:
序号 | 名称 | 概念 | ||||||
1 | 医疗费 |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 ||||||
2 | 误工费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 ||||||
3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 ||||||
4 | 陪护费 |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
5 | 丧葬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 ||||||
6 | 交通费 |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 ||||||
7 | 住宿费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 ||||||
8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践中法官会考虑当地生活水平条件酌情判定) | ||||||
9 | 死亡赔偿金 | 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标准计算*20年 | ||||||
10 | 处理丧葬费事宜 | (酌情主张,一般法官会并入丧葬费一并计算,但实践中也有法官单独认可) | ||||||
11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费 | 据实际发生计算 |
备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最后,根据上述表格我们可以计算出一个大概的估值,最后根据司法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按照责任比例计算估值就可以得到一个大概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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