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有意识的行为是行为人在对客观事实明知的基础上进行的有意识的选择活动。从前面的分析可知,行为人逃逸的目的是逃避抢救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承担,如果行为人对发生了交通事故这一客观事实缺乏主观的认识,那么行为人的动机就无从谈起,无疑,这种客观行为将因为行为人认识内容的缺失而难以成为加重责难的理由,否则就是客观归罪。“过失犯罪中最重要的是没有回避该结果,没有采取回避结果的手段”,而“对结果的认识、预见,结果的回避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综上,笔者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定义、性质及如何认定三方面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希望在司法实践中能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的认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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