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行政诉讼答辩状包括首部、正文、尾部及附项四部分,各部分的填写方式如下:
一、首部:即标题,写文书名称“行政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在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单位全称和住所。接下去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然后,再另起一行逐一列出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2、案由部分:主要写明对原告某某因何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进行答辩。
3、答辩部分:答辩的论点和论据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大体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就案情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2)就具体行政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答辩。
(3)就法定程序方面进行答辩。
(4)提出答辩主张。
三、尾部及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单位全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依次列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然后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3、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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