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上述赔偿费的两倍。
六、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辉县市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辉县市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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