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有很多人在问: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吗?其实这个问题已经被问了10年之久,各地的税务局在网上也有很多不错的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没有上限规定,故存在超过本金的情形。
2.税收滞纳金本质上是税收征收行为,税收征管法中的罚款是行政处罚行为,二者均不是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加处罚款及滞纳金”行为,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因此二者均可以超过欠缴税款的金额。
上述说法中更加强调:税款滞纳金可以超过本金,但是也有另一种说法强调:税款滞纳金不可以超过本金。如果认真琢磨一下这两种 说法下的“滞纳金”,就会发现它们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1.税收上的滞纳金。其实是一种利息性质,实际经济活动中,也没有条款规定,银行放贷,最终利息不能超过本金。
2.行政强制法中的滞纳金,是对于行政机关做出罚款决定后,如果延迟缴纳罚款而加收的滞纳金,也就是加罚,不能超过本金。
3.这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缴纳税款的义务是法定的,金额大小是税收规定依法算出来的,延迟纳税相当于国家贷款给纳税人;罚款金额是行政机关根据被查对象违法情节轻重裁量后决定的,罚或不罚,罚多罚少属于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的范畴。
目前来看,各税务局的观点基本趋于一致:税款滞纳金是可以超过本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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