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有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1%、契税3%、贴花5元/套、公证费、评估费,由于地区不同,规定不同,所以各地的公证费的交付标准都不同,正常情况下,公证费是房价的2%。部分地区在房产赠与过程当中需要进行房产评估,而房产评估所需要交付的评估费用收取比例在0.3%~1%之间。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
1、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性别、姓名、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理由;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3、赠与的费用:房屋赠与是房产过户的形式之一,而这种形式可以发生在亲属之间,也可以发生在非亲属之间,针对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所要缴纳的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国家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三个方面实行加强税收征管。
办理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房产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产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产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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