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法人之间的借贷除了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款合同书
出借方(以下称甲方):×××有限公司
借款方(以下称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向甲方借款用于生产线基础工程建设事宜,现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总金额:×××万元,即甲方为乙方提供最高额不超过×××万元的借款。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的全部借款均用于乙方生产线基础工程的建设。
第三条 借款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如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借款时间晚于本条约定的借款期限起始日,本合同借款期限相应顺延。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为×××%。本合同的借款月利率和日利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月利率 = 年利率÷12月 ,日利率 = 月利率÷30日
第五条 计息与结息:
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的每一笔借款均从支付款项次日计算利息;每月30日为本合同的结息日,进行当月30日前(不含30日当天)的利息结算。
第六条 借款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应由乙方根据生产线基础工程建设的日常开支情况,填写借款支用申请单,由甲方委托的现场借款风险管理员签字确认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支用的该笔借款支付至借款支用申请单载明的指定账户。甲方付款后均视为乙方收到该笔借款。
甲乙双方在每年元月十五日前对上一年度支用的借款总额进行对账确认。
第七条 还款:
本合同之借款均采用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方式偿还。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当一次性偿清已经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八条 复利和罚息
乙方不按期支付借款利息的,甲方有权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30%的复利;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甲方有权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第九条 风险管理:甲方指派专人至乙方项目现场进行风险管理,乙方申请支用的每笔款借款必须经甲方现场风险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甲方指定的现场风险管理人员:×××,联系方式:×××。
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向乙方获取生产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借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借款支用申请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支用申请单》载明的指定收款人。
(三)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资信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将借款用于本合同中注明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归还甲方借款利息;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乙方应当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三)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2.出现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顶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
3.出现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形;
4.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情形。
5.出现本款第1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出现本款其他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书面通知甲方。
6.乙方变更公司章程的,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部分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乙方转让其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
(五)乙方在偿还借款期间,利润应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到期本息,剩余利润再由乙方股东分红。
(六)在借款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承包、租赁等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不得有减持注册资本或其他对甲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七)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要进行承包、发包、租赁或兼并、分立、联营、转让等变更的,应提前1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前述变更行为。
(八)借款存续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和经营资料,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提供借款的,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日利率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或归还借款本金的,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连续逾期支付利息超过三期或者累计逾期超过六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从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还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任一款项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借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4.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必要的支出,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一)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及文件往来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材料,应当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地址邮寄、电话语音或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交快递公司寄出三日即视为送达;通过电话语音方式送达的,以电话接通视为送达;通过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视为送达。
(二)各方在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均为有效送达地址或送达渠道。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按原送达地址或者送达渠道进行送达的均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 方:×××有限公司
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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