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0日讯 今天,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简称“济南高新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七:华某双重劳动关系认定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起,华某负责某甲公司承包的工地施工等,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某甲公司亦没有给华某缴纳社保。期间,某甲公司向华某支付了部分款项, 2019年4月后,某甲公司未再向华某支付任何款项。某乙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0日,华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自2014年1月起至2019年9月止的社保由某乙公司缴纳。2019年6月,华某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某甲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4月至6月的工资九千元。某甲公司不服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中院,该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华某诉至济南高新区法院。
裁判结果
济南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的规定,华某未提交证据证实其符合上述主体资格,故华某与某甲公司未建立劳动关系。判决:驳回华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华某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双重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严格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的规定,无上述法定情形的,不宜认定双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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