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质押协议合同范本)

抵(质)押合同的有效性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抵押合同包括一般抵押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法定生效日

签定了抵押合同并不是抵押合同的生效日,必须经依法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取得登记手续,抵押合同发生法力效力。实际应用中还要结合具体资料进一步确定,比如开立信用证业务是先行签定了总协议,与此同时还要结合股东会决议已确定时间金额意思表述等情况,确定资料的合理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二、质押合同法定生效日

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法定生效日有所区别,质押合同中权利凭证又有别于基金股权。具体如下: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质押协议合同范本)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二条 。

3、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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