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由乙方):XX,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以资共同遵守:
转让范围:
1、甲方转让的宅基地位置原回龙寺脚,原思普路下方,太达村委会对面,太达村卫生室隔壁普家贵宅基地(原名太福园)。
(1)宅基地四至界线,界为东、西、南、北。
东:李瑞华房墙脚为界。
西:现有石挡墙为界。
南:李培生田边、红大菜地边为界。
北:现水泥路边小埂为界。
(2)宅基地登记面积为1.5亩。
2、该宅基地的附属设施和设备:
(1)附属设施:
东:主房、厨房;南:两格客房、猪圈、厕所;北:三格厢房、柴房、大门。
(3)设备:麻将机一台,圆桌 套,方桌 套,冰箱 台,消毒柜 台,烧开水机 台,水源设施,碗筷:(大碗: 个,小碗 个)锅灶、炊具等。
二、甲方转让该宅基地、附属设施和设备对乙方的陈述和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权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界线等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界线等所有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2、保证对该宅基地有处转权,共有权人 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宅基地、附属设施和设备的一致同意。
3、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权一律有甲方办理后交予乙方(所有费用有甲方负责)。
4、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后,如遇国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有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无权索取。
5、付款乙方分两次付清,每次付总款的二分之一。即第一次,甲方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乙方付总款的二分之一(145000元);第二次甲方把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办顺之日计12年(2023年3月8日)乙方付总款的二分之一(145000元)。
三、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290000元(大写贰拾玖万元整)。
该价格包括转让契税和该宅基地过户、房产权办理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四、乙方付款方式和期限:
总计金额分两次付款,每次付总价的二分之一。
第一次付款:甲方把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手续办顺交予乙方三日后付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第二次付款:甲方把该宅基地、房屋设施和原有设备交付乙方使用三日起至12年(2023年3月8日)付145000元(大写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五、宅基地交付使用时间:
甲方把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和房产交付乙方三日起。
六、违约处罚:
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宅基地、房产权不能过户或无故进行交付,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60000万元(大写陆万元整);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付款,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太达村委会各执一份。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双方往来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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