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贸易往来、社会活动更加频繁,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加,寻求快捷、高效的多元化解纠纷方式成为人们的迫切需求,而仲裁作为诉讼之外的灵活、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成了不少当事人的首选。今天德州中院民二庭副庭长王芳法官,给大家聊一聊关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类案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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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能不能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类案件?
王芳:首先我需要明确一点,今天我们所涉及的是除劳动仲裁、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之外的其他仲裁裁决。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如果认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存在仲裁法规定的应予撤销的法定情形,就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向法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作出是否撤销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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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有哪些注意事项?
王芳:第一个注意事项是时间。仲裁当事人一般只能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当然如果当事人不知道存在该仲裁裁决,以仲裁机构未向其有效送达相关文书为由,提出撤销申请的,不受六个月的限制;第二个注意事项是管辖。申请人必须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到德州市,只有德州中院对该类案件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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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不是等于司法审判程序的上诉?
王芳:这个理解还是不恰当的,这也是很多当事人在申请撤销裁决时普遍存在的误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与上诉完全不同,这种不同主要体现在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范围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当仲裁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使用伪造证据、隐瞒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以及裁决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时,裁决才会被撤销。但是,实践中我们还是会经常遇到当事人在列举撤销理由时忽视这些规定,只列举实体认定问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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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能给大家列举一个被撤销的案例吗?
王芳:有这样一个案件,仲裁委对甲、乙两家公司的争议作出裁决两年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并称其对仲裁完全不知情,更没有委托自然人丙代其参加仲裁程序。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们依法向仲裁委调取了相关仲裁卷宗,调查了丙的社保缴纳记录。经过调查发现, 丙不仅不是甲公司员工,反而是乙公司员工。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虽然仲裁法及仲裁规则中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未做明确限制,但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自身诉讼权利,因此应对代理人身份进行严格限制和审查,才能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因此认为丙无权代理甲公司参与仲裁,并最终基于此作出了撤销该裁决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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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仲裁裁决一旦被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接下来应该怎么做?
王芳:如果裁决被法院撤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新的仲裁协议的方式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就纠纷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争议作出处理。
结 语
社会不断发展,矛盾化解的方式也变得更加多元。通过今天的访谈,大家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类案件的申请时间、管辖地以及可申请撤销的内容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相信大家以后再遇到仲裁类案件,会有更明确的思路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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