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简述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咱中国刚刚有了正式的《民法典》,新闻上经常看到关于《民法典》的宣传。《民法典》很长很厚,有1260个法律条文。作为普通老百姓,不是专门学习法律的人,如何学习《民法典》呢?今天给大家提供一个方法。

首先,要明白《民法典》是讲啥的?说白了,《民法典》从头到尾都在讲“民事权利”。

有人肯定会说,《民法典》也在讲“民事义务”啊。不要抬杠啊!弄懂“民事权利”,自然而然就能理解“民事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一一对应的。假如权利是一枚硬币的正面,义务就相当于硬币的背面。

大家不要被《民法典》那1260个法律条文所吓倒。这么多法律条文,其实只讲了4种民事权利。弄懂这4种民事权利,你就具备了合格的思想基础,就一定能学好《民法典》。换句话说,弄懂4种民事权利,是学好、用好《民法典》的钥匙。

说了这么多废话,就是为了强调弄懂4种民事权利的重要性。有不少法律科班出身的大学毕业生,不一定真正弄懂了4种民事权利,有的人脑子里可能都没有关于4种民事权利的框架。没有框架的知识结构,就相当于一堆破砖烂瓦。

下面,简要给大家介绍4大民事权利,分别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提前跟大家讲一下,4大民事权利的名字,都不是法律条文的术语,都只是理论界归纳总结的4个法律概念。这是法律思想层面的事情,非常有必要掌握。

一、支配权

这个权利最牛叉,最霸道。地球上,除了本人之外的所有人,都是支配权的义务人,都要履行一种义务,就是不得伤害本人的支配权。换句话说,在支配权面前,我是王者,天下人不得负我!

既然支配权这么牛叉,在《民法典》中,哪些民事权利属于支配权呢?主要包括3类:

1、人格权。比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

2、物权。比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知识产权。比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

可以说,支配权的行使和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配合和协助。享有支配权的人,在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特立独行、为所欲为地支配自己的权利。

比如说,我有一辆汽车,对这辆汽车我享有物权,我想开就开,想卖就卖,不用请示别人,无需别人的同意,这就是支配权的威力!

二、请求权

这个权利,跟请求权相比,就软弱很多了。如果把支配权看做康熙皇帝,请求权就是光绪皇帝。康熙说了算,光绪总是看别人眼色行事。

请求权的实现,需要特定的义务人配合、协助,如果义务人不协助,只靠本人,无法实现请求权。单看名字,就知道“请求权”很软弱,有乞求他人开恩、帮助的意思。

在《民法典》中,请求权主要包括两类:

1、债权请求权。比如缔约过失之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2、支配权被侵害后,因救济支配权而产生的请求权。比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知识产权请求权等。

比如说,我有一辆汽车,借给张三使用,张三拒不归还。这种情况下,我能到张三家把车抢回来吗?显然不行!面对支配权被侵害的情形,我只能通过“物权请求权”,请求张三把汽车还给我,如果不还,我只能去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帮我把汽车要回来。

大家注意,在《民法典》体系中,请求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在《民法典》中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去法院打官司,大多数案件与请求权有关。

三、抗辩权

严格来讲,抗辩权跟请求权是亲戚关系。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

抗辩权指的是,请求权的义务人根据一定的事由,拒绝对方请求的权利。换句话说,抗辩权针对的就是请求权,抗辩权与请求权完全是针锋相对,针尖对麦芒。

抗辩权常见的分类:

1、诉讼时效抗辩权。比如借贷关系中,超过3年诉讼时效,债主就会失去胜诉权,债务人就可以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拒不还债。

2、先诉抗辩权。比如在一般保证合同中,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偿债责任时,保证人就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意思是:在借贷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依然不能履行债务前,债权人无权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3、双务合同抗辩权。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先履行抗辩、同时履行抗辩、不安抗辩。

总之一句话,请求权是“要”,抗辩权是“不给”。

四、形成权

形成权跟支配权有点像,它们有一个共同点:不考虑别人的意见,我说怎样就怎样。但是,两者又不一样。支配权的行使,往往跟他人无关,一般也不会影响他人的利益。而形成权就比较个性了,权利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无须别人的参与,但却可能直接导致现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甚至消灭。

形成权主要分为两大类:

民事权利的分类包括哪些(简述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

一类是单纯的形成权。包括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抵销权、追认权、解除权、否认权、选择权、继承人沉默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沉默放弃受遗赠(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

另一类是形成诉权。意思是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在相关判决或裁决生效后,才产生的形成权。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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