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除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不服,提起上诉;行政赔偿案件),这是主要的
2、各种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无案件受理费。除: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2、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受理费的具体计算: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A、不超1万的,每件交纳50
B、1万至10万的部分,交纳2.5%;10万至20万的部分,交纳2%;超过20万至50万的部分,交纳1.5%;超过50万至100万的部分,交纳1%
C、超过100万至200万的部分,交纳0.9%;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交纳0.8%;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交纳0.7%
D、超过1000万至2000万的部分,交纳0.6%;超过2000万的部分,交纳0.5%
2、非财产案件:
A、离婚案件交纳50至300。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的,不缴纳;超过20万的部分,交纳0.5%
B、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交纳100至500。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的,不交纳;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交纳1%;超过10万的部分,交纳0.5%
C、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50至100。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0至1000;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交纳10。
5、行政案件一般交纳50。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交纳50至100。
四、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多但是最多交5000:
1、不超过1000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交纳30
2、超过1000至10万的部分,交纳1%
3、超过10万的部分,交纳0.5%
五、其他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交纳400
2、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交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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